第六十五章 纳元入符 璎仙寻人(2 / 2)

大道争锋 误道者 3497 字 3天前

道人一怔,脸色有些古怪,冲疑了一下,才道:“这位刘师兄的后辈,听闻刘师兄身陨,是以,是以自己已然回转家乡了。”

张衍一皱眉,道:“走了多远。”

“不出三日。”

张衍盯着这名道人看了几眼,后者表情便有些不自然起来,最后他冷笑一声,一道遁光飞云而起,往龙渊大泽的出路方向寻了过去。

见张衍走了,那道人终於松了一口气,抹了抹头上冷汗,暗道:“没想到刘师弟还有如此本事,能和玄光境的真传弟子攀上交情,这次几位师弟倒是做差了。”

张衍一路向北追去,他明白三日之内那刘韬的后辈定然出不了龙渊大泽,只是连连追了几艘船只,都没能找到欲寻之人。

约莫半个时辰之后,远远望见前方出现一条两层帆船,他目光何其锐利,一眼看去,便将船上诸人面目表情,衣冠服色看得清清楚楚,此时却不禁“咦”了一声。

只见一小女孩儿跪在两层帆船上抆洗甲板,她不过十岁出头的模样,脸上稚气未脱,眉目秀美,倒是依稀与刘韬有几分相似。

张衍玄光一催,一闪之间,便稳稳落在了这艘船上,怕惊了那女孩,缓步走那她面前,温声问道:“你可是刘雁依?”

那小女孩见一道光芒闪过之后,面前便来了一个英挺修士,她在岛上见多了此类人物,倒也不惊讶,站起身,学着大人十分有礼的一个万福,道:“禀仙师,正是小女。”

张衍拿出那枚七心龙佩一晃,道:“你可认得此物。”

刘雁依见了玉佩,双目一红,拜倒在地,泣然道:“此是伯父的七心龙玉,伯父临行前曾说,若有人携此玉佩来,叫我凡事都听他的。”

张衍点了点头,原来此女是刘韬的侄女,他指了指地下,沉声道:“我问你,是谁安排你在此处做这些粗活?凡事有我在此,你不必顾忌,尽管说来。”

船老大虽然平时也见过飞天遁地的修士,可是他们哪里会看一眼他这等凡人?更别提上到船上,脑袋不禁有些发懵,此刻见张衍如芒似电的目光扫过来,吓得跪倒在地,一个劲的磕头,战战兢兢道:“不知是仙师眷属,小人该死,小人该死。”

刘雁依却跪行一步,抬头道:“不关船家伯伯的事,船家伯伯愿带我千里返乡,又不收船钱,是以小女自愿做这些活计呢。”

张衍闻言,微微点了点头,袍袖一振,甩下了几枚灵贝,玄光一卷,便带了刘雁依来到百丈上空。

陡然到了云天之上,刘雁依也不慌张,只是一双明亮的眼睛好奇四顾,见四周有雾云相伴,脚下晶莹点点,如同踩着一道蓝色星河,神情中便显出一点好奇羡慕之色来。

张衍此刻仔细打量了她几眼,不禁微露惊色,这女童两眼亮如星辰,皮肤晶润如玉,而且华盖之上,有一股云霞溢出,资质之佳,竟是他生平仅见,就算是琴楠也大大不如!

难怪璎仙岛上那些道士不敢收徒,这女童说不准就是哪位大能修士转生,是以怕收了徒弟接下了因果。

不过按理说,此等修士前生都有弟子同门随行,至不济也有好友亲朋,早该前来点化了,怎么会等到如今还不来?女修与男修不同,再等上一两年,也就错过修炼的年纪了。

张衍招了招手,让女童走进了一点,然后和颜悦色地问道:“刘雁依,我问你,在璎仙岛住得好好的,你为何要离去?”

即便在玄光之上,刘雁依也不忘礼数,先是拜了一拜,这才回答道:“禀仙师,我刘氏虽然家道中落,但伯父这些年来也有些积蓄,还有些仙家所用的物事,听闻伯父身陨后,我见一些叔叔伯伯望我都是眼神不善,我年小力弱,也护持不住这些器物,生怕哪一日连我自己都没了,不如早早舍了这些走了罢。”

张衍微微一笑,道:“你年纪小小,倒是懂得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的道理,难得。”

想到她一个十岁出头的女孩儿,竟独自一人千里迢迢返回家乡,而刘韬那些交好的同门居然无一人前来相送,连派遣一个门人都欠奉,凉薄至此,可见她所说那些话十有**是真的。

张衍暗自一叹,又问:“既如此,你也可带些散碎金银细软,足够你回乡所用,何必在此舟上干活?”

刘雁依回答道:“我年纪小,回乡路途遥远,怕歹人心怀不轨,是以求了船头伯伯让我干些杂活,不明就里之人便以为我是船头伯伯的亲眷,也不会来欺凌我。”

“好个灵秀的小姑娘!”

张衍一声赞叹,此时他也不免起了爱才之念,刘雁依如此良才美质,若是自己收来做徒弟,未来必是一大助力!

经刘韬一事,他也算看清了,修仙一道,若没有一个信得过的同门,自己一旦受了重创,不说身死道消,一旦渺无音讯,连带族人也没人照应,而那些世家弟子还总算有亲族看顾,师徒一脉能信任的却唯有弟子与老师了。

张衍暗自寻思,只是我自家也要修行,也没时间来照顾她,灵页岛上煞气又重,不适合她修行,不若收了她做记名弟子,将其领到周师兄处,先修炼《一气清经》,待过个几年,有了根基,再为她寻几本密册来不冲。

想到此处,他便温声问道:“刘雁依,我收你做记名弟子如何?”

一听此言,刘雁依两只明亮的眼中泛出惊喜之意,只是随后却一阵黯然,垂首道:“仙师,他们见了我,都说我身上有因果纠缠,却是不敢收下。”

张衍闻言,仰天哈哈大笑,震得身周云翳四散,“他人不敢收,我张衍岂有不敢之理!”

…………

(未完待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