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章(1 / 2)

曲项向阳 元月月半 2195 字 14天前

她手机搁包里,随手放在边上的空位上,路过学校的时候上来几个学生。朝气满满的孩子似乎总有说不完的话,未变声的孩童嗓音尖细,即便只有几人,也把狭小的车厢弄得吵闹不堪。手机那可有可无的震动,自然是没能引起她注意的。

在楼下等电梯时,男人又打了电话过来,曲怀瑾心说还挺没耐心,迟到半个小时都不愿意多等,手上动作却快了一步,接了。

沐念阳劈头就问:“你在哪儿?”

“嗯,一楼,马上就过来。”

那边语气缓下来:“你出去了?”

她答:“去吃了点儿东西,食堂里都是些清淡的,吃不惯。”

“去哪儿吃的?”对方摆出刨根问底的架势。

曲怀瑾蹙眉,觉得他的问题十分多余,还是老实回答:“城东。”

他说:“那就好。”

“……莫名其妙。”曲怀瑾听得云里雾里,也不打算问个“为什么”,电梯门一开就撂了电话。

电梯在五楼停了一阵,易辉带着他的学生上来。

见到她的第一句话和沐念阳如出一辙:“你跑哪儿去了?”

“城东,怎么?”

易辉双手插兜,懒洋洋地瞥她一眼:“医院旁边那商场,就你常去的那个,刚刚出了事,有人精神病发,拿了刀四处捅人,死了两个,伤了二十几个,有几个现在还在手术室躺着,也不知道救不救得下来。”

叹了一声,他又说:“得亏在医院附近,不然又得毁多少家庭,你往后出门可注意着点儿,要实在不行就和老沐搭个伙,有个男的在边上总归安全一些。”

曲怀瑾也没多想,顺着接了一句:“知道了。”

下了电梯,打着哈欠走了几步,她才恍惚明白过来。

那男人接连的电话短信和那一串让人摸不着头脑的话,大概是在说这件事。

以为她去了商场?

担心她受伤?

瘪瘪嘴,曲怀瑾低喃:“我都多大了……”

以前上海医院的前辈当着她的面调侃沐念阳,原话是这样的:“你这是养老婆呢,还是养女儿?我看你简直恨不得拿根绳儿把小曲医生栓腰上,走哪儿都带着。”

沐念阳当时只笑着握紧她的手,话语里带了几分玩笑意味:“四岁的年龄差,又是这么小小一个,总是让人放心不下。”

沐念阳会在她被院领导训了觉得委屈的时候,把她揽在怀里细细安抚劝慰,顺着她的话把院领导数落一番,待她冷静下来,又会摆出老师的姿态,告诉她不能这般那般。

会在她想吃地道小笼包时起个大早开车转遍大半个城市去买,遇着冬天,他买了东西回来,她甚至还躺在床上一动不动。

他常说过生日毫无意义又浪费时间,还是会在那天给她买好蛋糕和礼物,怕礼物不合她心意,总是提前几天小心翼翼地旁敲侧击。

还会在她生病需要打针的时候将手覆在她眼上,一下一下轻抚她的短发,一遍一遍说着“没事,一会儿就好”……

某次男人用哄孩童的语调哄她吃药的时候,曲怀瑾差点儿没把水杯打翻,她说:“我一个二十好几手脚健全又头脑灵光的成年女性,究竟是哪一点让你觉得我需要被人当孩子一样对待?”

沐念阳摸摸她的脸颊,又轻吻她的额头:“你是我妻子。”

好吧,那就那样吧。

有个无限度疼着自己的老公,似乎没什么不妥。

离婚之后,曲怀瑾偶尔也会想:如果没有李韵迟,那该有多好?

转而又会想到,沐念阳那会儿,也许也是这么对李韵迟的,在她不满被如此对待而娇嗔责备时,也会把那女人抱在膝盖上,柔声说着甜腻情话:“因为你是我女朋友。”

女人善妒,即便是被好友戏称“看破红尘”的曲怀瑾,也免不了。

二十五岁生日那晚,她穿着湿衣湿裤呆坐在客厅沙发上,脑子里一遍遍过着和沐念阳之间发生的种种。对一个不爱的女人他尚且能做到这个地步,更别提是和他有过海誓山盟的李韵迟。

她回x市的第一天,早上六点左右,接到了李韵迟发来的短信。

那女人说:“谢谢你,把他还给我。”

曲怀瑾大概将女人发这条短信时的嘴脸在脑子里勾勒一番,深觉其中大有炫耀和嘲讽之意,怒意更甚,她骂对方不要脸。

李韵迟保持着一贯的大方冷静,对她那毫无力度的攻击性言语视而不见,隔了大约五分钟,悠悠又来了一条短信:“关于他是不是你用剩的这件事,我想是你误会了,他好几次想碰我都忍下了,因为我,不愿意。”

因为我,不愿意……

因为他,尊重我,爱我……

曲怀瑾咬着下唇盯了那条短信半响,既气愤又憋屈,最后忍无可忍,扬手用力一挥,手机脱手而出,砸在墙上,屏幕稀碎。

后来她买了新手机,换了新卡,打算和那些人那些事来个彻底告别。

唯一一次手贱按下那十一位烂熟于心的数字,是在她外婆去世后的某天。

从墓地回来,外面还在下雨,她伞上满是雨水,淋了一地。

用了有些年头的灯管坏了一根,另一根也因为接触不良的缘故时明时暗,小屋里空荡荡的,旧式窗户被风吹得嘎吱作响。

氛围凄凉无比,心上的阴影挥之不去。

她恍惚看到老人家坐在沙发上望着她笑,拿了假牙之后口齿不清地唤着她的乳名,往前走了几步,那幻象又散得无影无踪。

晚上是抱着外婆给买的毛绒公仔睡的,半夜醒来,枕头又湿了大片。哽咽着摸了手机过来,鬼使神差按了沐念阳的号码,甚至没有一丝迟疑,拨了过去。

她没想过他会接,因为那时候是凌晨三点多。对方非但接了,且接得挺快。